案情简介
被告人阮XX,越南籍,辩护人张倩律师阮XX持有假冒中原 G7 咖啡 1218 箱,货值 63.258 万元,低价对外兜售,举报人察觉异常后报案。公安查获全部假货、制假包装材料与作案手机,品牌方鉴定案涉咖啡为侵权商品。阮XX被拘留、逮捕并羁押于看守所,系初犯。
办案经过
侦查机关查获涉案假货、制假辅料、作案手机并完成价值、商标侵权鉴定;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出示全部证据,张倩律师当庭提出当事人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法庭对合法证据全部采信。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阮XX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待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被告人系外籍人员,刑满后驱逐出境;涉案假货、制假工具、作案手机依法没收。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判决内容
- 阮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 5000 元,刑满后驱逐出境;
- 假冒咖啡、包装耗材、两部作案手机全部没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