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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售假商标大案,多重从轻情节辩护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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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律师 在线
云南彰道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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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倩律师作为外籍被告人辩护人,庭审中精准提炼从轻量刑要点,提出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属于初犯,围绕三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完整开展辩护。法院全部采纳该部分辩护意见,最终对当事人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同时规范处理涉外犯罪相关法律适用。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被告人阮XX,越南籍,辩护人张倩律师
阮XX持有假冒中原 G7 咖啡 1218 箱,货值 63.258 万元,低价对外兜售,举报人察觉异常后报案。公安查获全部假货、制假包装材料与作案手机,品牌方鉴定案涉咖啡为侵权商品。阮XX被拘留、逮捕并羁押于看守所,系初犯。

办案经过

侦查机关查获涉案假货、制假辅料、作案手机并完成价值、商标侵权鉴定;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出示全部证据,张倩律师当庭提出当事人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法庭对合法证据全部采信。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阮XX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待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被告人系外籍人员,刑满后驱逐出境;涉案假货、制假工具、作案手机依法没收。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判决内容

  1. 阮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 5000 元,刑满后驱逐出境;
  2. 假冒咖啡、包装耗材、两部作案手机全部没收处置。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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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律师,法学本科,执业于云南彰道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多年,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以维护当事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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