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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辩实务,结合婚姻事实,规避驱逐出境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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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律师 在线
云南彰道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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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倩律师代理外籍当事人阮某某,细致阅卷梳理全案证据。庭审充分阐述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结合其已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客观事实,重点争取刑满不予驱逐出境。法院采纳该意见,当事人得以保留在华居留资格,有效维护外籍当事人的人身及身份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阮某某(外籍),委托张倩律师担任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伙同他人,使用商务签证、虚构入境事由结伙骗取入境,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具备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被告人已和中国籍人员登记结婚。

办案经过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张倩律师接受外籍被告人委托,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庭审提出当事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同时结合当事人已在中国登记结婚组建家庭的情况,请求刑满后不予驱逐出境,发表完整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1. 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2. 被告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3. 被告人已办理中国结婚登记,刑满释放后不予驱逐出境。

适用法条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判决内容

被告人阮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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