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 豫 01xx 刑初 XXX 号公诉机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W,早年曾因抢劫罪获刑,后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2024 年 xx 月xx 日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辩护人:薛长健,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请求法院从轻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判决如下:被告人 W 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 2024 年 xx 月 xx日起至 2025 年 xx 月 xx日止;罚金判决生效十日内缴清。)不服判决可十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匿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