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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二级,律师辩护助力当事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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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长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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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冲突致人轻伤二级,存在实刑风险。薛长健律师梳理案情,促成被害人撤附带民事起诉,深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提交专业辩护意见,辩护观点被法院采信,当事人成功获缓刑,避免短期羁押,有效降低案件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

案件详情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6) 豫 01xx 刑初 XXX 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H,无固定职业,住址信息脱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办案机关处理。
辩护人:薛长健,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提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因琐事与他人争执,殴打对方致下颌骨骨折、轻伤二级。本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案件审理中被害人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不服判决十日内可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匿名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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