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5) 沪 01xx 刑初 XXX 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J YH,女,汉族,户籍、住址信息脱敏,无固定职业,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人:薛长健、xx,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 2022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在电商平台网店储存、销售盗版书籍,涉案货值、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与诉讼。
本院采纳辩护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判决生效次月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扣押侵权物品由公安分局处置。
不服判决可十日内上诉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匿名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