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纠纷|涉案未付工程款100.26万元|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施工方,仲裁委全额裁决支付剩余工程款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签订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XXX.34元,施工中因现场变更产生大量签证,工程2019年8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施工方出具决算书总造价XXX.96元,发包方仅支付881160元后拒不组织审计结算。施工方提起仲裁,主张全额结清尾款;发包方抗辩决算金额过高,要求扣减高估冒算违约金,拒绝支付余款。仲裁阶段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确认案涉工程总造价XXX.31元。
###办案经过
王欣雨律师代理施工企业参与仲裁全流程,完整提交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材料、三方工程联系单与签证、验收报告、决算文件、付款流水、造价鉴定报告全套证据;针对发包方扣减违约金抗辩重点论证未启动审计系对方单方原因,不满足违约金扣除条件,同时举证质保期早已届满,有权主张全部剩余未付工程款,完整支撑仲裁给付请求。
###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定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认可的造价鉴定结论作为结算依据,驳回发包方扣减违约金的抗辩意见;裁决发包方十五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XXX.31元,施工方全额回款诉求获得仲裁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竣工签证及鉴定全套证据,驳斥违约金扣款抗辩,仲裁委全额裁决XXX.31元剩余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