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合同仲裁纠纷|涉补助资金271.64万元|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管委会,仲裁认定企业构成根本违约
##内容###案情简介
管委会与企业签署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约定企业需完成对应税收指标,管委会按约定发放搬迁补贴373099.6元、研发补贴XXX元等各类扶持补助,累计拨付补助资金合计XXX.6元。后续涉案企业经营停滞、停产停建,未能达成协议约定税收贡献标准,案涉招商引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管委会认定企业构成根本违约,提起仲裁,同时主张本案维权律师费由违约企业承担。涉案企业经仲裁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未提交答辩意见、质证材料及任何抗辩证据。
###办案经过
王欣雨律师全程代理管委会参与仲裁庭审,完整整理招商引资协议、补助兑现审批表、银行拨款回单、企业完税证明、律师委托合同及律师费发票全套证据;当庭逐项出示资金发放凭证、企业税收不达标佐证,清晰论证企业停产、未完成税收义务的行为符合根本违约法定情形,完整主张管委会全部仲裁诉求,对方缺席未进行任何抗辩。
###案件结果
仲裁庭对管委会全部证据予以采信,认定涉案企业未履行招商引资协议核心义务,停产且未达标完成税收贡献,构成根本违约,管委会各项主张均获得仲裁支持,裁定由违约企业承担相应合同责任,并承担管委会已支出的律师维权费用。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补助、完税全套书证,对方缺席无抗辩,仲裁认定企业根本违约,支持律师费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