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投资合作协议仲裁纠纷|涉案补贴资金1225万元|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政府方胜诉,裁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千万补贴、维权费用
##案情简介
申请人作为辖区招商主管单位,与外地投资企业签订生物项目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240XXXX0000元,达产后年税收200XXXX0000元,申请人向项目运营企业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补贴XXX元、研发补贴XXX元,合计122XXXX0000元。补贴款项全额拨付后,项目企业长期未达产,2020至2022年累计缴税不足XXX元,后企业相关人员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厂区自2022年底全面停产,完全无法实现合同约定产值、税收目标,构成根本违约。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解除投资系列合同、返还全部补贴、支付资金占用费XXX.69元、承担律师费及全部仲裁、保全相关费用。被申请人抗辩自身已完成厂房建设、刑事案件属于不可抗力、本案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未提交任何证据。
##办案经过
王欣雨律师作为申请人代理人,完整整理投资合同、补贴付款凭证、企业纳税记录、厂区停产佐证材料、刑事裁判文书、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发票全套证据;庭审中厘清招商双务合同权责,驳斥对方不可抗力、仲裁无权审理等抗辩,论证企业停产、税收不达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同时完整举证维权产生的各项合理开支,精准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相关规定。
##案件结果
仲裁庭裁决案涉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项目运营企业返还全部投资补贴、研发补贴合计122XXXX0000元;支付律师费、保全保险费9295元;驳回资金占用费诉求;全部仲裁相关费用由项目运营企业承担,外地签约投资企业不承担付款责任。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招商项目全套履约证据,驳斥对方全部抗辩观点,成功解除投资合同,全额追回千万财政补贴并确认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