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举证反驳劳动者高额赔付主张|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企业调解,一次性结清110000元全部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3年5月入职建筑企业,2023年6月下班途中发生无责交通事故,确诊胸椎骨折,后续取得工伤认定文书、劳动能力鉴定文书。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工伤待遇,主张按7401元/月作为计算基数。企业抗辩劳动者实际月工资仅1800元,低于统筹地区工资60%,不认可对方主张的赔付标准、部分赔偿项目。企业提交工资流水、考勤、保险单据、路线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反驳劳动者诉求。
##办案经过
王欣雨作为企业仲裁代理人,梳理工资发放、考勤、通勤路线全套证据,从工资基数、工伤赔付项目、计算标准多角度提出抗辩意见,指出劳动者主张标准缺乏依据;仲裁阶段配合仲裁庭开展调解工作,平衡企业赔付压力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协商确定一次性打包赔付金额,同时增设逾期付款10000元违约金条款,一次性了结全部工伤相关纠纷,规避后续重复诉讼风险。
##案件结果
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确认协议:企业于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110000元,款项涵盖劳动者全部仲裁请求对应的所有工伤待遇;企业逾期足额支付需额外承担10000元违约金;双方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相关所有争议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纠葛。
#律师核心价值
举证反驳劳动者高额赔付标准主张,协商确定打包赔付金额,增设逾期违约金,一次性了结全部工伤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