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刑事纠纷|血液酒精含量157.44mg/100ml|承德李岩律师辩护,法院综合从轻情节酌情轻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醉酒驾驶小型客车,血液酒精含量157.44mg/100ml,途中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找人顶替肇事司机。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醉驾、肇事顶包,存在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家庭存在特殊困难:配偶身患癌症晚期,父亲脑梗死、冠心病半自理,母亲一级视力残疾,两名未成年子女需照料。
##办案经过
李岩律师担任本案刑事辩护人,梳理全案卷宗及家庭佐证材料,形成完整从轻量刑辩护思路: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全程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已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提交村委会证明、亲属病历、残疾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充分证实被告人全家重病、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的特殊家庭困境,请求法院综合全部从宽情节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针对顶包、醉驾肇事从重情节作出合理情节平衡论述,完整发表辩护意见供法院参考。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危险驾驶罪,认可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等全部从轻辩护情节,结合被告人家庭特殊困难综合考量量刑;同时认定肇事、找人顶包为从重情节,综合全部情节作出从轻判决。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提交完整家庭困难佐证材料,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