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小森律师代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 程序员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凭借书面协议缺席判决全额支持
原告(劳动者): 李X(化名),男,前端开发工程师
被告(用人单位): XX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居小森律师,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原告李X原系被告XX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担任前端开发工程师岗位。2025年7月17日,李X从该公司离职。离职后,双方就未结清的工资事宜进行协商,并于2025年7月18日签订了书面《员工工资薪酬分期发放协议》,对欠薪金额及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
该协议确认:被告共欠付李X工资总额15,000元,分5期支付,每期3,000元,首期支付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协议签订后,被告分别于2025年8月19日、9月17日、10月15日各支付了3,000元,累计支付9,000元。此后,剩余2期共计6,000元被告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李X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先后以“公司效益不好”“没钱”等理由推诿,并多次口头承诺“下个月支付”,但均未兑现。至起诉前,被告已不接听李X电话,催讨无果。
李X遂委托居小森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6,000元及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本案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面临的核心难点在于:被告公司经营不善、态度消极,且存在失联风险,极有可能无法正常应诉,导致诉讼程序推进困难。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证据材料,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包括《员工工资薪酬分期发放协议》、社保缴费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短信催讨记录等。居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第一,以书面协议为核心证据,锁定被告欠薪15,000元的基本事实及分期支付的具体约定;第二,以已支付9,000元的转账记录反向印证欠薪总额的客观真实性;第三,以微信和短信催讨记录证明原告持续主张权利,锁定利息起算时间点;第四,提前预判被告可能缺席,确保证据提交充分、诉讼请求计算清晰,为缺席判决做好万全准备。
案件立案后,被告果然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法院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开庭审理时,被告经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居小森律师当庭完整陈述事实、清晰举示证据,确保即使对方缺席,法院也能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
案件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居小森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证据。法院认为:根据原告陈述及举证的《员工工资薪酬分期发放协议》、社保缴费记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被告欠付原告工资6,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应承担偿付尚欠工资及利息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X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X劳务工资款6,000元;
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5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10元及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