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医院于2017年7月28日签订《科医人设备保修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相关医疗设备提供维修服务,合同款项分三期支付,每期X万元,第三期款项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付清。原告完整履行全部维修服务义务,被告结清前两期款项,第三期仅陆续支付部分钱款,尚欠保修款21万元。原告先后两次发函催告还款,2024年取得被告出具的欠款明细,2025年双方书面对账确认欠款金额,被告仍拖延未付,原告遂提起诉讼,主张剩余保修款、分段计算逾期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
1. 被告是否应当足额支付剩余未结清的设备保修款;
2. 被告逾期付款产生的逾期利息应当如何计算承担;
3. 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被告认可合同及欠款事实,无实质性对抗意见,愿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裁判结果】
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经审判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一、被告分两期向原告支付保修款合计14.7万元,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7.35万元,2026年7月30日前支付7.35万元;二、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欠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调解书于2026年5月28日生效,逾期不履行将产生失信、限高、罚款等强制执行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