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名幼子,婚后二人频繁发生争执,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修复和好的可能性。男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三项核心诉求: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按月承担抚养费;依法分割婚内共同存款,全部诉讼费用由女方承担。
女方委托杨慧欣律师作为本案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婚姻登记、子女出生相关证据,结合幼子长期生活照料现状、女方照料优势梳理完整代理思路,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婚内财产补偿金额、探视规则、债务划分拟定多套协商方案,全程参与法院不公开调解,与对方及代理律师多轮谈判,全力维护女方与幼儿合法权益。
二、案件结果
经杨慧欣律师全程主导调解协商,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达成对委托人十分有利的完整和解协议:
①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调解方式和平了结婚姻矛盾,避免庭审对抗加剧双方冲突。
②婚生幼子抚养权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周期覆盖至孩子成年或完成高中同等教育,抚养费标准高于男方起诉时主张的金额,为孩子成长提供稳定经济保障。
③明确男方享有固定频次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平衡亲子陪伴与女方监护权。
④约定男方单独向女方支付一笔专项财产补偿款,同时划分婚内财产与债务边界: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个人持有,各自产生的债务自行清偿;协议设置兜底条款,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相关争议,杜绝后续财产纠纷。
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起诉方男方自愿承担,女方无需承担任何诉讼开支。
三、杨慧欣律师本案核心代理价值
1.男方起诉时主动争夺子女抚养权,杨慧欣律师结合幼儿年龄、日常照料实际情况充分阐述女方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在调解谈判中占据主动权,顺利争取到幼子完整抚养权。
2.针对男方原诉讼主张的低额抚养费,律师据理力争抬高每月抚养费标准,同时额外争取到一笔一次性财产补偿款项,双重提升女方与孩子的经济保障,弥补婚姻关系解除带来的权益损失。
3.调解协议明确区分个人财产、个人债务,搭配无争议兜底条款,一次性处理完全部婚内财产事宜,条款严谨无漏洞,防止男方后续再次就存款、财物提起诉讼。
4.在保障女方监护权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探视频次,将探视细节交由双方自主协商,方案兼顾法律规定与亲子情感,更容易被对方接受,促成调解顺利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