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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宅确权继承纠纷,代理原告确认家庭共有并大幅压缩被告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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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区分不动产登记效力与家庭共有事实,指导当事人调取完整建房、赡养证人证据,成功认定房屋四人共有,限定遗产范围。充分举证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说服法院大幅降低其继承份额;协调其余亲属放弃继承,最终委托人仅支付小额折价款取得房屋绝大多数产权,妥善化解家族房产纠纷,为农村老宅继承确权案件提供完整代理方案。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2. 判决日期:2025年05月20日

3. 我方代理身份:本案两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4. 代理律师:陈鸣 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本案为典型农村家庭老宅析产继承纠纷,涉案乡村院落登记在已故被继承人高X(化名)名下,被继承人与配偶臧X(化名)共育有三名子女,分别为本案原告男方、另一女儿、本案被告女方;两名原告为夫妻关系,婚后长期与被继承人老两口共同居住生活。

涉案房屋先后经过两次翻建改造,全部建设、翻新资金、人力均由我方两名原告全额承担,当年出于尊重长辈的传统观念,房屋产权登记仅落在被继承人名下。多年后被继承人去世,未订立书面遗嘱,家庭成员就房屋产权归属、遗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被告女方主张房屋完全属于已故父亲个人遗产,要求平均分割整套房产份额;我方原告则认为房屋系全家共同出资翻建,属于四人家庭共有财产,仅被继承人名下四分之一份额属于遗产,同时被告长期未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

接受原告夫妻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两大核心争议焦点:第一,登记在长辈名下、晚辈全额出资翻建的农村房屋,能否认定为家庭共同共有;第二,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取证阶段,指导当事人完整收集关键证据:房屋翻建出资、出力相关多名邻居证人证言,历次改造时间线材料、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的佐证材料;同步核实家庭成员赡养事实,整理多年照料、养老支出凭证,固定被告极少照料父母的相关陈述与证人记录。同时沟通其余家庭成员,被继承人配偶、另一女儿均书面明确放弃自身全部房屋产权与继承份额,全部权益转让给我方原告,大幅减少分割阻力。

庭审中,对方代理律师提出确权与继承应当拆分诉讼、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共有关系、被告已履行赡养义务三项抗辩观点。我方围绕证据链层层答辩:多名邻居证人当庭佐证翻建全部资金人力由原告夫妻承担,结合长辈本人庭审陈述,完整印证家庭共有事实;同时提交多年赡养照料证据,证明原告夫妻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承担全部养老责任,被告极少探望、未承担赡养开支,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应当少分遗产。

庭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对房屋总价进行调解评估,经价格调解机构核算,案涉房屋含装修总价值120万元。综合全部证据、赡养事实、继承人放弃继承情况,法庭当庭对共有关系、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方案开展调查辩论。

三、我方诉讼请求

1. 确认案涉农村院落房屋属于两名原告、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配偶四人家庭共同共有;

2. 分割被继承人遗留的四分之一房屋产权份额,因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不分或少分该部分遗产;

3. 若法院认定被告享有少量继承份额,由原告男方出资折价收购被告份额,房屋归两名原告按份共有,被告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变更登记;

4. 本案诉讼相关费用依法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完整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认定案涉房屋为四名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每人原始享有25%产权;被继承人25%份额作为遗产由四名法定继承人继承;

2. 被继承人配偶、另一女儿全部放弃继承,相关份额归原告男方;因原告夫妻长期赡养被继承人,被告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酌定被告仅享有整套房屋3.75%产权份额,对应折价补偿款4.5万元;

3. 原告男方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被告4.5万元折价款,款项付清后,案涉房屋由两名原告按份共有(男方75%、女方25%),被告七日内配合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4.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主张,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对比被告主张平均分割整套房产的诉求,经我方代理举证辩论,被告最终仅分得极小比例份额,房屋产权绝大部分归我方当事人所有,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登记人与实际出资建造人不一致引发的确权继承典型家事案件,农村家庭普遍存在子女出资建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情况,一旦长辈离世极易引发兄弟姐妹继承矛盾。

本案办案核心分为确权、继承份额两大板块,代理全程围绕两大关键工作推进:一是扎实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多名证人证言、建房支出记录、长辈当庭陈述,突破“不动产登记即唯一产权依据”的抗辩逻辑,成功认定家庭共同共有关系,将遗产范围严格限定为被继承人四分之一份额,从根源压缩可分割遗产基数;二是全面搜集赡养事实证据,清晰区分各继承人赡养付出差异,说服法庭依据继承法对未尽赡养义务的被告大幅缩减继承份额。

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协调其余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进一步巩固我方当事人产权优势。最终法院仅判令原告支付极低金额折价款即可取得房屋绝大部分产权,既保全当事人长期居住使用的老宅,也以司法裁判明晰农村建房、赡养与遗产分割的法律边界,为同类农村家事房产纠纷提供清晰维权思路。

六、律师价值

精准区分不动产登记效力与家庭共有事实,指导当事人调取完整建房、赡养证人证据,成功认定房屋四人共有,限定遗产范围。充分举证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说服法院大幅降低其继承份额;协调其余亲属放弃继承,最终委托人仅支付小额折价款取得房屋绝大多数产权,妥善化解家族房产纠纷,为农村老宅继承确权案件提供完整代理方案。


  • 2025-05
  • 原告
  • 确认家庭共有并大幅压缩被告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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