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X因在路边抢夺他人手提包(内装现金800元及手机一部,总价值约1500元)被刑事拘留。家属在刘X被拘留后第三天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侦查阶段迅速介入,第一时间会见刘X,详细了解案情。赵飞全律师认为,刘X虽实施了抢夺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第一,涉案金额仅为1500元,刚达到立案标准;第二,刘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第三,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极好,并主动表示愿意全额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
基于此,赵飞全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从无社会危险性、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等角度进行论证,成功为刘X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赵飞全律师进一步向检察院提交《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刘X犯罪情节轻微,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
三、判决结果
侦查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刘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院经审查,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刘X犯罪情节轻微,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作用。专业的抢夺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判断案件情节,在黄金救援期内迅速行动,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更最终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当事人被定罪处刑、留下犯罪记录。
抢夺罪的入罪门槛是“数额较大”,对于刚达到立案标准、情节轻微的初犯案件,抢夺罪律师应当积极争取不起诉。本案证明,在侦查阶段的迅速介入和精准辩护,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