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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萍律师代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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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亚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否认邮箱归属及主张货款结清的抗辩,李律师巧妙构建证据链条,将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在庭审中,李律师精准抓住被告无法提供另一邮箱名称及账目明细的漏洞,结合被告在录音中承诺继续付款的关键细节,有力反驳了被告的虚假陈述。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信我方证据,支持了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自2015年12月起与被告张X建立发制品买卖合同关系。张X通过某邮箱向某公司发送订单,双方协商确定了产品价格,某公司按要求加工后通过快递发货。2016年2月及4月,某公司两次向张X发送货款明细邮件催要货款,张X收到后分别通过支付宝支付3万元和2万元。2016年6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X再次电话催款,张X承诺付款并转账1.5万元。此后张X未再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张X支付拖欠货款8.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张X辩称不欠货款,主张总业务额仅为6.5万元且已结清,并否认某邮箱为其使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X是否拖欠某公司货款以及欠款的具体金额。

针对焦点,法院审查认为:首先,关于某邮箱的归属。张X虽否认该邮箱为其使用,但无法提供其主张的另一已注销邮箱的具体名称,且其通过某QQ号与某公司沟通的订单信息与该邮箱订单信息完全一致。此外,某公司两次向该邮箱发送催款通知后,张X均于当日支付部分货款。综合上述证据链条,法院认定该邮箱确系张X使用,采信某公司提交的邮件内容。其次,关于欠款金额。张X主张货款已结清,但未能提供双方业务往来的账目明细予以证明。结合通话录音中张X承诺继续付款的表述,以及某公司提供的邮件附件、发货单等证据,法院认定双方总货款为14.3万余元,扣除张X已支付的6.5万元,张X尚欠货款7.8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张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公司货款7.8万余元;二、张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公司欠款利息(以7.8万余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余元,由某公司承担90余元,张X承担1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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