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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律师代理龙X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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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荣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调解策略。面对被告争夺抚养权及否认财产债务的复杂局面,杨律师精准评估了原告在财产与债务证据上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在庭审中,杨律师将核心诉求聚焦于解除婚姻关系与争取合理的抚养费方案,通过耐心沟通疏导原告情绪,促成双方理性协商。最终成功引导双方达成调解,不仅高效解除了原告的婚姻束缚,还通过分期支付抚养费的灵活方案,最大程度降低了原告的经济压力,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龙X与被告万X于2015年相识恋爱,2016年按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2017年生育大女儿万X甲,同年登记结婚,2018年生育小女儿万X乙。婚后双方因家庭矛盾感情出现裂痕。龙X于2021年4月外出打工,双方分居两年多。2023年5月龙X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龙X再次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杨荣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万X同意离婚,但主张两女儿均由其抚养,否认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子女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共同债务确认。万X主张两女儿一直随其生活,龙X无抚养条件,要求两女儿均由其抚养并由龙X支付抚养费。龙X主张大女儿由万X抚养,小女儿由其抚养。关于财产,龙X主张某市某县某镇某村某组的自建房为共同财产,万X辩称系其继父万X戊擅自修建的违建房屋。关于债务,龙X主张建房期间向娘家人借款共计5万余元为共同债务,万X辩称修房人为其继父,龙X未提供转账证据且出借人均为利害关系人,债务不成立。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准予龙X与万X离婚;二、万X甲、万X乙由万X抚养,龙X每月支付两女儿抚养费各六百元,共计16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5万元,剩余14.5万余元自2025年1月起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三千六百元,直至付清;三、若龙X未按约支付,万X可就未付全部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四、龙X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龙X承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及法院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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