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李X与被告黄X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子黄X甲、黄X乙。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李X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并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杨荣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原告李X诉请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黄X甲、黄X乙由被告黄X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至子女成年,并享有探视权;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一栋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享有的一半份额赠与两子;共同债务包括在某银行贷款10万元及向原告亲属李X东、李X群借款3.6万元,分别由被告和原告偿还。被告黄X辩称同意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赠与方案,但对债务承担提出异议,主张银行贷款10万元由双方各半承担,原告亲属借款3.6万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比例上。原告主张银行贷款10万元由被告一人偿还,而被告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坚持银行贷款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且原告向其亲属的借款3.6万元应由原告个人承担。此外,双方对房屋份额赠与子女的具体履行方式及原告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后的权益平衡也需要在调解中予以明确。杨荣律师在厘清双方诉求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债务分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展开协商,力求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促成和解。
【裁判结果】
经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原告李X与被告黄X离婚;二、婚生子黄X甲、黄X乙由被告黄X抚养,原告李X自2024年9月起每月共支付抚养费一千元至子女成年,原告每月享有探视权一次;三、涉案房屋双方各享有一半份额,原告将其享有部分赠与两子;四、共同债务方面,欠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双方各承担5万元,原告承担部分自愿于2024年10月底前一次性偿还,逾期被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欠亲属李X东、李X群借款3.6万元由原告自行偿还;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承担。该调解书经签收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