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杨XX与被告周XX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杨XX与儿子杨XX。双方长期在外省打工生活,两名子女一直跟随爷爷奶奶在某市生活并就读。2022年,双方在浙江省某市购买东风XX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某AXXXXX)。后因双方长期分居两地,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长期未尽夫妻义务,极少联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杨XX遂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准予离婚,判令两名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五百元,并主张涉案车辆归被告所有。被告周XX辩称同意离婚,并愿意自2025年7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五百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二是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如何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与合法权益;三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女儿杨XX明确表示愿随父亲原告杨XX共同生活。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及双方实际抚养条件,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准予原告杨XX与被告周XX离婚;二、女儿杨XX、儿子杨XX由原告杨XX抚养教育,被告周XX自愿自2025年7月起,每月分别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七百余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夫妻共同财产即车牌号为某AXXXXX的东风XX牌小型轿车归被告周XX所有;四、原告杨XX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百元,由原告杨XX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法院予以确认并赋予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