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与被告周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育有两名女儿。原告张X与被告周X均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最终破裂。原告张X遂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某法院于2026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X在诉讼中明确提出以下诉讼请求:第一,请求法院依法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第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请求判令原、被告婚生两女由被告周X负责抚养教育,原告张X每月支付两名小孩的抚养费共计五百元,直至两名小孩均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第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张X自行承担。
被告周X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原告张X的离婚诉讼请求,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
【争议焦点】
本案作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具备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原告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被告对此表示同意,双方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其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否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两名婚生女尚未成年,需要妥善安排抚养事宜。原告主张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按期支付抚养费。双方需就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周期及期限进行协商,以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得到充分保障。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某法院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张X诉请与被告周X离婚,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长女、次女均由被告周X抚养教育。原告张X自2026年5月起,于每月支付两名小孩抚养费各二百五十元,直至两名小孩各自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按每季度末支付一次的方式履行)。
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一百元,由原告张X自愿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