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杨X(女,住某省某县某街道某村某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与被告廖X(男,住某省某县某街道某村某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婚后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逐渐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彻底解除婚姻关系,杨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荣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某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7日立案,案号为(2024)某法民初字第XX号,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审理前期,杨荣律师详细听取陈述,全面评估婚姻状况,协助准备起诉材料,并向杨X释明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及调解结案的优势。同时,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被告思想动态,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作为一起离婚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能否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以及如何通过最高效、低成本的程序实现离婚目的。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杨荣律师敏锐地把握到,双方虽感情破裂,但并未产生激烈的对抗情绪。因此,本案的核心焦点转化为:如何引导双方理性面对婚姻现状,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廖X同意离婚;同时,在诉讼费用的承担上,如何以最小的经济代价促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裁判结果】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杨荣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廖X进行理性沟通,阐明调解离婚对双方未来生活的积极意义。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杨X提出与被告廖X离婚,被告廖X同意离婚,法院准予离婚。为表达诚意并快速推进程序,杨X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二百元,依法减半收取一百元,由杨X自愿承担。某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2024年6月14日,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由审判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落款。该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不仅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有效化解了潜在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