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黄X与被告刘X婚后育有一子黄小X。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最终走向破裂。为妥善解除婚姻关系并安排子女抚养事宜,原告黄X委托杨荣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原告黄X的诉讼请求明确且充满诚意:首先,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其次,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请求婚生子黄小X由原告直接抚养教育,且原告自愿自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至其18岁成年止;再次,为弥补被告刘X及体现人文关怀,原告自愿支付被告3.8万元离婚经济补偿金,计划自离婚当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直至付清;最后,原告同意被告在寒暑假及节假日享有充分的探望权,可上门探望或带孩子短暂居住,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某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虽为离婚纠纷,但双方矛盾并未激化,核心焦点在于如何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黄小X的抚养与探望事宜。具体而言,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双方是否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及真实意愿;二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需确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三是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及分期支付方案的可行性。在杨荣律师的专业引导下,原告展现出极大的诚意与让步,通过积极沟通,促使被告理解并接受原告的抚养方案及补偿计划,将潜在的诉讼对抗转化为和平协商。
【裁判结果】
经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协议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黄X与被告刘X离婚;二、婚生子黄小X由原告黄X抚养教育,原告黄X自行承担抚养费;三、原告黄X自愿补偿被告刘X3.8万元,自2025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1500元直至付清止;四、原告黄X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黄X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