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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律师代理邱X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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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荣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调解策略与客户沟通能力。面对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激烈分歧,杨律师没有盲目坚持原告最初要求房屋折价及确认大额借款为共同债务的诉求,而是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彻底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灵活调整诉讼策略。通过引导原告接受房屋归子女所有的方案,不仅促成了调解,还成功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及合理的探视权,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邱X与被告黄X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邱X甲与儿子邱X乙。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此前某法院曾判决不准离婚,其后双方分居长达一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邱X遂委托杨荣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由被告支付折价款,同时要求确认购房借款及尾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争取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且不要被告承担抚养费。被告黄X同意离婚,但主张女儿由其抚养,儿子由原告抚养,涉案房屋归两名子女共有,并由其偿还房屋尾款。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探视权的合理安排;二是夫妻共同财产(涉案房屋)的分割方案及共同债务的承担主体。原告最初主张房屋归被告并要求折价补偿,同时要求确认对案外人的借款为共同债务;被告则主张房屋直接赠与子女,且仅认可部分债务。双方诉求在财产处置与债务承担上存在较大分歧,需通过调解平衡双方利益并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准予原告邱X与被告黄X离婚;二、女儿邱X甲由被告黄X抚养,儿子邱X乙由原告邱X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三、儿子邱X乙暂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200元;四、原告享有对两名子女的探视权,每周末一天,寒暑假各十五天;五、涉案房屋所有权归两名子女共有,管理使用权归被告;六、尚欠某公司的房屋尾款5万元由被告偿还;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余元由原告自愿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经法院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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