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杨某行婚后育有两子。因双方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最终破裂。原告王XX为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杨荣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原告在诉状中明确提出以下诉讼请求:第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第二,婚生大儿子杨XX、小儿子杨XX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小儿子抚养费六百余元至其18岁成年止,大儿子成年后原告享有探视权;第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某栋某号的房产(价值13万元)及某AXXXXX号牌长城哈弗汽车(价值3万元),主张由被告补偿原告8万元折价款后,上述财产所有权归被告;第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某法院于2023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其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以及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保障;其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特别是房产与车辆的归属及折价补偿金额,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欠某银行贷款20万元及私人借款4.3万元)的承担主体。此外,还需综合计算原告应偿还债务与应享受财产价值之间的差额,以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杨荣律师在庭审中围绕上述焦点,充分梳理证据,厘清财产与债务明细,为调解方案的达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王XX与被告杨某行准予离婚;二、双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杨XX由被告杨某行抚养教育,原告王XX从2023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五百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三、双方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某栋某号的房产及某AXXXXX号牌汽车归被告杨某行所有;四、双方所欠某银行贷款20万元及私人借款4.3万元由被告杨某行自行偿还;五、原告王XX应偿还的债务与应享受财产价值差额为6万元,由原告补偿给被告,限于2024年6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一百六十余元,由原告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