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丁X与杨X婚后育有一子杨X。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丁X为妥善解决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问题,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荣代为处理。杨荣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协助丁X梳理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并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丁X诉请准予离婚,婚生子杨X由被告杨X抚养,原告丁X每月支付抚养费五百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自愿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杨X答辩表示同意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虽为离婚纠纷且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平衡双方利益,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以及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具体争议焦点包括:第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及支付周期如何确定,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第二,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如某银行贷款)应如何分担;第三,原告丁X自愿向被告杨X支付的经济补偿款(含贷款利息补偿及折抵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与分期支付方案如何设定,以确保协议具有现实可执行性。
【裁判结果】
在杨荣律师的专业介入与积极斡旋下,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某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如下内容:一、准予原告丁X与被告杨X离婚;二、婚生子杨X由被告杨X抚养,原告丁X自2026年5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八百元(每季度末支付一次)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孩子今后产生的医疗费单次超过一百元的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三、原告丁X自愿补偿被告杨X2万余元(含贷款利息补偿1万余元及折抵抚养费1万元),于2026年4月20日前支付四千元,余款1.6万余元自2026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两千元至付清;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某银行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由双方各承担50%,各自名下债务各自偿还;五、原告丁X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丁X自愿承担。该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