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荣律师代理徐X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减责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杨荣律师 在线
贵州维律(三穗)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杨荣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为被告徐某青制定了有效的抗辩策略。首先,杨律师敏锐指出某高速营运管理中心违规调度救援车辆及孙某坤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关键事实,成功促使法院认定上述主体存在过错,从而大幅减轻了徐某青的赔偿责任比例。其次,在赔偿金额核算上,杨律师严格审查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项目的证据效力,有效剔除了不合理诉求。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减责降损的代理目标。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7月3日,邓某生驾驶某AXXXXX小型客车在某高速公路某公里处与屠XX驾驶的某BXXXXX货车脱落备胎发生碰撞,屠XX负全责。事后,某高速营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沈XX将徐X青经营的某救援公司电话提供给邓某生。次日凌晨,徐X青驾驶某CXXXXX救援车装载故障车行驶时,追尾孙XX驾驶的某DXXXXX牵引某EXXXXX挂车,导致救援车乘车人胡X连等人死亡。交警认定徐X青主责,孙XX次责。司法鉴定显示,孙XX车辆车速低于规定最低速度20%以上,且后部反光标识及防护装置不符合国标。胡X连家属刘XX等起诉徐X青、孙XX、相关保险公司及某高速营运管理中心等,索赔129万余元。徐X青辩称孙XX及某高速营运管理中心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其责任。

 

【争议焦点】

1. 某高速营运管理中心调度救援车辆的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死亡赔偿金应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还是原告住所地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予支持;

3. 各侵权人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相关保险公司应在何种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高速营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救援电话系因当事人嫌原救援电话价格高而另行提供,且救援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业务,该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必然因果关系,故某高速营运管理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标准,因死者胡X连住所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死亡赔偿金按湖南省标准计算为96万余元;因其丈夫刘XX未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4万元,交通费酌定2000元。责任划分方面,法院酌定徐X青承担60%责任,孙XX承担40%责任。某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47万余元;徐X青承担剩余60%责任即37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20万元,还需支付37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杨荣律师
杨荣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荣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杨荣律师
15226202****2241 执业认证
  • 贵州维律(三穗)律师...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金穗路5号
  • 137 6551 428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