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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成吉律师代理张X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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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嵇成吉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敏锐捕捉到工资明细表中的关键数据,成功证明当事人月工资总额为1.5万元,有效反驳了用人单位压低工资基数的抗辩。在策略制定上,律师结合医疗证明与伤残等级,精准主张停工留薪期至9月底,争取了更长的工资补偿期。庭审中,律师逻辑严密,清晰界定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最终促使法院全额支持了核心诉求,最大化维护了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张X于2022年6月28日入职某公司担任印刷领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同年7月15日,张X在工作时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查,某公司未为张X缴纳社会保险。张X就工伤保险待遇事宜向某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作出裁决后,张X对部分裁决结果不服,遂委托嵇成吉律师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5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2万余元及医疗费1300余元等。某公司辩称,张X月工资总额应为7600余元,对部分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金额不予认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及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认定。张X主张其实际休息至2022年9月底,停工留薪期应至2022年9月30日止;某公司则主张至2022年9月15日止。二是张X受伤前平均工资数额的认定。张X依据工资明细表主张月工资总额为1.5万元,扣除住宿费后按1.47万元/月计算;某公司虽认可工资明细表推算的总额,但主张还应扣除住宿期间水电费及补料费,从而降低工资计算基数。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构成工伤的,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某公司未缴纳社保,相关待遇应由其承担。关于停工留薪期,法院结合张X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的伤情、治疗情况及伤残等级,认定其停工留薪期至2022年9月30日届满,双方劳动关系于同日解除。关于工资基数,法院根据工资明细表认定张X月工资基数为1.5万元,扣除双方一致认可的住宿费300元,认定其受伤前平均工资为1.47万元/月,某公司主张扣除水电费及补料费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张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2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6万余元及医疗费1300余元,合计18.5万余元;驳回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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