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刘X系某货运部员工。2023年3月8日,刘X在某货运部装卸货物时,因某科技公司托运的260桶白板笔墨水(经鉴定为易燃危险化学品)破损挥发可燃气体,某货运部经营者马X在试图用打火机烤熔生胶片修补漏洞时引发闪燃,导致刘X等多人严重烧伤。刘X住院治疗51天,经鉴定构成一处八级、一处十级伤残,误工期210日。经核算,刘X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41.9万余元。
经查,案涉运输链条为:某科技公司委托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某运输公司,某运输公司转委托同样无资质的某物流公司,某物流公司再转委托某货运部。刘X遂起诉某科技公司、某运输公司、某货运部、某物流公司及许X、许XX,要求共同赔偿。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各被告对刘X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某科技公司主张已告知货物含酒精,其他被告未尽审查义务应担责;某运输公司主张不知晓货物为危化品,事故系马X违规操作导致;某货运部主张无点火行为,不排除自燃可能;某物流公司(嵇某代理)则抗辩称,托运方未贴危化品标签且未告知,某物流公司不知晓货物为危化品,按普通货物承接已尽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违规运输危化品闪燃导致的人身损害。某科技公司未妥善包装、未审查资质,承担50%责任;某运输公司无资质承接并转包,承担30%责任;某物流公司未查验货物即转委托,存在过错,承担10%责任;某货运部经营者违规操作,承担10%责任。法院依法核定刘X各项损失合计141.9万余元。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12万余元;某运输公司赔偿42.5万余元,许X承担连带责任;某货运部赔偿13.6万余元;某物流公司赔偿12.6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