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4年4月21日,原告屠X与被告姚X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好友并见面,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屠X意外怀孕。随后,双方前往某鉴定中心进行静脉抽血亲子鉴定,确认姚X与胎儿具有亲子关系。屠X因怀孕及后续引产手术身心遭受巨大痛苦,并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屠X多次与姚X沟通,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屠X遂将姚X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产检费、引产费及相关医药费等共计六千余元,营养费七千余元,精神抚慰金五千元,交通费一千元,误工费三万四千余元,以及律师费五千元,各项合计五万五千余元,并承担诉讼费。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姚X是否应当对原告屠X因怀孕及引产所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各项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与合理性。原告主张其因意外怀孕及引产手术遭受了身心创伤与经济损失,被告作为胎儿的父亲及侵权方,理应全额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被告姚X对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原告主张的部分赔偿金额过高,且双方对责任分担比例及具体数额存在分歧,故表示同意在法院主持下协商解决。
【裁判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姚X于2025年10月15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屠X人民币1.2万元(该款项已履行完毕);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一百余元,由原告屠X自行负担。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