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黄X入职XX物流公司后,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随后,黄X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物流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作出裁决后,XX物流公司不服,向XX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XX物流公司承担相应的二倍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XX物流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其不应承担上述全额赔偿责任,遂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二审期间,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黄X委托陈建平律师作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全面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XX物流公司是否应当依法向黄X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XX物流公司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已口头约定,不应支付二倍工资;黄X则强调用人单位负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二是黄X应享有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的合理性。XX物流公司在上诉中试图减轻其赔偿责任,对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及二倍工资的适用条件提出异议。黄X则坚持认为,其因工受伤事实清楚,依法应享受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且XX物流公司违法未签合同的事实确凿。双方对赔偿总额及履行期限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初期一度陷入僵局。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彻底化解纠纷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除XX物流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XX物流公司共向黄X给付二倍工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0万元。为保障黄X的合法权益,协议约定该款项分三期给付,其中于2026年7月15日前给付5万元,2026年12月31日前给付5万元,余款10万元于2027年2月4日前支付至黄X指定的XX银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同时设定违约条款,如XX物流公司任何一期未能如期足额给付,则黄X可申请按23万元强制执行(扣除已付款项)。二、双方间纠纷全部了结,此后再无任何纠葛。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均由XX物流公司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