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陈建平律师代理杨X劳动争议案二审胜诉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陈建平律师 在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9万+
    服务人数
  • 2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陈建平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伤残等级异议、工资标准计算及商业保险抵扣等主张,陈律师通过梳理工资发放记录、明确工伤保险的法定强制属性,有力反驳了对方的无理诉求。在庭审中,陈律师逻辑严密,充分论证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各项补助金的计算依据,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实现了当事人的诉求。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杨X于2023年10月入职某公司,被派至某公司工地项目处工作。2024年4月23日,杨X在工地操作时不慎滑倒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腕部损伤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等,共计花费医疗费四百余元。同年12月,某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X所受伤害为工伤。次年4月,某劳鉴委审定杨X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经查,某公司未为杨X缴纳工伤保险。

 

随后,杨X向某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某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某公司需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5.7万余元。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上述款项。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支付杨X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费等共计15.7万余元,并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杨X伤残等级的认定是否合理。某公司上诉主张杨X受伤仅产生四百余元医疗费,金额极低,与其主张的十级伤残程度明显不对等,认为伤残等级认定缺乏合理性。

第二,杨X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认定是否有误。某公司主张杨X工资发放期间为5个月,工资总额3.4万余元,月平均工资应为六千九百余元;而杨X主张该工资系4个月总和,月平均工资应为八千六百余元。

第三,雇主责任险能否替代法定工伤保险义务。某公司主张已为杨X购买雇主责任险,要求杨X配合办理报销手续以弥补损失,认为商业保险理赔可抵扣相关法定赔偿。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伤残等级,某劳鉴委作出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合法有效,某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其上诉理由依据不足,不予采信。关于月工资标准,一审法院根据杨X实际工作时间及工资发放情况,认定4个月工资总额3.4万余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为八千六百余元,无明显不当。关于雇主责任险,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某公司主张的商业保险理赔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替代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某公司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陈建平律师
陈建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陈建平律师
5.0分服务:2.9万+人执业:20年
陈建平律师
13201200****9630 执业认证
  •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
  •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 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团队...
  • 158 9586 3888
  • 158958638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