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经媒人介绍相恋,男方家庭按农村习俗向女方方交付彩礼68000元、价值30400元四金首饰,另支出婚纱照10400元、婚礼烟酒6200元,后续多次转账合计19000元,全部婚约相关支出总计135600元。双方举办订婚、婚礼仪式,但女方多次推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家庭因支付彩礼背负外债、生活困难,起诉要求两名女方亲属共同返还彩礼88600元、四金实物及婚礼相关花费16600元,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办案经过
罗珮瑜律师作为两名女方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前调解,结合婚约财产纠纷裁判规则展开协商,区分法定应当返还彩礼与自愿婚庆消费,举证部分支出属于男方自愿赠与、无返还法律依据。综合双方交往、办酒实际情况,与原告方反复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结清方案,大幅降低被告方返还资金总额,一次性付清避免后续纠纷。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二被告一次性返还彩礼40000元且款项当场履行完毕,三原告自愿放弃全部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2元由原告方自行承担,纠纷一次性了结,无需再另行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