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出借主体通过第三方村镇银行委托出借本金XXX元,两名主借款人收款后仅偿还三年利息,未归还本金,双方原约定年利率8%并计收罚息。另有六名自然人被主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六名自然人抗辩未签署保证文件、无需担责。出借方起诉要求主借款人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六名保证人连带清偿,另主张律师费8000元、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第三人村镇银行确认自身仅为登记抵押权人,案涉抵押物实际权利归出借方。
##办案经过
罗珮瑜律师作为出借方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庭审调解,一方面梳理完整出借委托、资金交付、抵押登记全套证据,稳固债权与优先受偿基础;另一方面结合主借款人经济困难现状协商分期还款,主动下调后续计息标准至年利率3%,放弃罚息、律师费等额外诉求,同时明确逾期可一次性申请全部款项强制执行,化解保证人连带争议,促成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主借款人分两期偿还本金加结算利息合计XXX元,2026年7月15日后按年利率3%计息;出借方对涉案不动产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未按期还款可全额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00元由主借款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