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黄X与被告张X婚后育有一女张小某。因双方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导致感情逐渐淡漠,最终感情破裂。原告黄X遂向某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张小某由原告负责抚养教育;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某法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被告张X收到起诉状后,表示同意离婚,但针对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等问题存在不同意见。被告张X委托嵇成吉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嵇成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阅卷并与被告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债务情况以及被告的抚养意愿和经济能力,为后续的调解与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子女抚养及探视权的具体安排。首先,关于抚养权归属,原告坚持要求直接抚养女儿,被告虽同意离婚,但也希望明确自身的抚养条件与权利边界。其次,关于抚养费数额,原告主张每月两千元,嵇成吉律师结合被告的实际收入水平、当地实际生活消费标准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认为该金额偏高,需依法予以调整,以平衡被告的生活保障与子女的抚养需求。最后,关于探视权的行使,原告未提出具体方案,嵇成吉律师从保障被告法定探视权及维系父女亲情的角度出发,主张明确探视的频率与时长,避免日后因探视问题引发新的矛盾。同时,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厘清也是本案需要解决的重要焦点。
【裁判结果】
在嵇成吉律师的积极沟通与专业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分歧,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及和平解决纠纷的原则,于2022年6月10日在某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一、原告黄X与被告张X离婚;二、婚生女张小某由原告黄X直接抚养教育,被告张X自2022年6月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女儿十八周岁止;三、被告张X享有探视权,每月可探视女儿四天,每次不超过两天,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百二十元,由被告张X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某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