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成功案例|吴中律师团队代理员工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员工获赔十七万余元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吴中律师 在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4.4万+
    服务人数
  • 9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北京吴中律师团队完整整理入职沟通记录、银行全部转账流水、加盖公章的工资证明、双方和解协议、民间借贷生效民事判决书等全套证据,围绕转账款项性质区分、和解协议效力、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三大核心争议制定仲裁代理策略。

案件详情

前言

公司转账将工资与个人借款混同支付,发生纠纷后公司把归还的借款辩解为已发放工资,试图抵扣劳动报酬。

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结合和解协议、生效民事判决区分工资与借款款项性质,仲裁委支持员工诉求,帮助员工拿回十七万余元拖欠工资。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蒋XX2019年入职北京某医学研究院,岗位为项目经理,入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蒋XX在职期间,公司既存在应付未付工资,又有多笔公司向员工的个人借款,公司多笔银行转账同时涵盖还款与工资,款项用途发生混淆。

双方后期签署《和解协议》,一并约定欠付工资、剩余借款的给付方案,约定逾期付款承担违约金。但公司到期未足额履约,还将归还的借款主张为已经发放的工资,拒付劳动报酬。当事人委托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同时主张和解协议约定的逾期赔偿金。公司辩称已经发放大部分工资,仅同意支付部分待岗待遇。

二、律师观点

接受蒋XX委托后,北京吴中律师团队完整整理入职沟通记录、银行全部转账流水、加盖公章的工资证明、双方和解协议、民间借贷生效民事判决书等全套证据,围绕转账款项性质区分、和解协议效力、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三大核心争议制定仲裁代理策略。

一、银行转账混同工资与借款,应当结合生效法律文书区分款项属性

公司向员工的转账不能直接全部认定为工资。本案已有生效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其中一笔大额转账属于公司归还个人借款,该笔款项不得在工资中重复抵扣。不能仅凭银行回单摘要,简单把还款算作已发工资。

二、和解协议可以对欠付工资进行整体结算,但超出劳动法律范畴的违约金,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作为认定欠付工资金额的重要依据。但协议约定的逾期按日千分之五的赔偿金,属于普通民事违约条款,并非劳动法项下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处理,当事人需要另行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

三、劳动关系确认以实际用工为准,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

即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入职时间、工资发放记录、和解协议约定,依然可以确认完整的劳动关系。员工需要对后期实际出勤情况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无法充分举证的,仲裁会结合协议约定、疫情政策综合核算工资数额。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仲裁委几乎全部采纳吴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做出如下判决:公司与蒋XX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向蒋XX支付在岗期间的工资。

向员工付款应当明确转账备注,严格区分工资、借款还款,避免发生款项混同;劳资双方签署和解协议时,要分清劳动争议事项与普通民事违约事项,知晓两类诉求救济途径并不相同。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 2021-06
  • 申请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吴中律师
5.0分服务:4.4万+人服务天数:999
吴中律师
11101201****7927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
吴中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全国律协及北京律协会员。凭借扎实的法...
  • 187 1019 0001
  • 1871019000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