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字某某,委托杨某某律师; 第一被申请人:XX公司,委托两名律师; 第二被申请人:商务服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无及律师。 字某某长期在XX公司场地工作,2012 年后与商务服务公司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后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人主张存在真用工假派遣、长期加班未付加班费、单位变相逼迫离职,发送被迫解除通知后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早年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及拖欠绩效工资。第二被申请人答辩无违法用工,绩效因考勤未达标不予发放。
办案经过
仲裁委开庭审理,各方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外包合同、值班记录、工资流水等多组证据质证。金无及律师代理商务服务公司,提交社保缴纳凭证、业务外包招投标文件、历年劳动合同,论证双方系合法劳动关系、值班不等同法定加班、申请人存在缺勤情形,完整举证反驳对方全部高额索赔诉求。
案件结果
裁决理由
- 早年时段工资、社保由第三方负责,无直接管理证据,不认定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无劳务派遣协议,不成立违法派遣;
- 值班仅为防火接待待命,不属于劳动法加班范畴,加班费诉求无依据;
- 往年持续发放绩效,单位未举证 2025 年扣发绩效的合法考核依据,应足额支付;
- 无充分证据证明单位存在逼迫离职、克扣报酬等《劳动合同法》38 条规定情形,解除补偿不予支持。
适用法条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关系认定通知、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加班费举证规则。
裁决内容
- 商务服务公司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 2025 年度绩效工资 11844.79 元;
- 驳回申请人其余全部仲裁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