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字某某、何XX,共同委托金无及律师与另一名律师代理; 被告:姜某某,经公告送达未到庭。 原、被告签订十年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 14 万元,承租方拖欠租金超六个月构成解约条件。被告仅支付首年租金与押金,次年租金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微信催告无果,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给付欠租、水电物业杂费及违约金。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被告缺席审理。金无及律师提交租赁合同、家具家电附件、微信催缴记录、水电物业缴费票据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被告长期欠租、原告已履行催告义务,完整支撑解除合同、返还房屋、追索租金杂费及违约赔偿全部诉求。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 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欠租超约定期限,满足单方解除条件,起诉状送达之日合同解除;
- 合同解除后承租方需返还房屋及配套家具家电,承担拖欠租金、实际产生水电物业占用费用;
- 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结合案情酌情下调,支持合理违约赔偿。
适用法条
《民法典》合同编租赁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民事诉讼缺席审理规则。
判决内容
- 案涉租赁合同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解除;
- 被告限期返还房屋及全部附属家具家电;
- 被告支付分段租金、房屋占用费、水电物业合计 4249.8 元、违约金 35000 元;
- 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