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9年,被告乐X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微信陆续向原告孙X借款。后被告归还了部分借款,但至2021年11月23日,仍余16.7万元借款未归还。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借款16.7万元并承诺每月还款三千元。双方还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对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此后,被告仅还款六千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赵一律师等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6万余元并承担律师费1.2万余元及诉讼费。被告乐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及还款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二是被告未偿还的到期款项是否已达到全部欠款总额的五分之一,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剩余欠款;三是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是否有合同依据及事实依据。由于被告缺席,法庭主要围绕原告提交的欠条、还款协议书、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民事案件委托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证据进行审查,以认定案件事实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及签订的还款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乐X未按约还款已属违约,且未偿还的到期款项已超过全部欠款总额的五分之一。原告孙X要求被告归还全部欠款16万余元并承担律师费1.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某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乐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孙X借款16万余元;被告乐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孙X律师费1.2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由被告乐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