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郑XX与被告戴XX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原告郑XX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戴XX返还彩礼共计40万元(包含订婚礼金32万元、订婚红包2万元、结婚红包2万元及女方婚宴补贴礼金4万元)。同时,原告要求依法分割被告名下的某银行存款132.5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戴XX收到起诉状后,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韩玉霞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韩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状况、彩礼给付情况及财产明细,并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被告戴XX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彩礼返还金额及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彩礼返还的具体金额与比例。原告主张高比例返还40万元彩礼,而被告认为部分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及筹备婚礼,不应全额返还。二是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原告主张分割被告名下高达132.5万元的银行存款,被告则需证明该款项的来源及性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婚内赠与物品的返还。原告在诉讼中涉及对被告父母赠送的金项链、银碗餐具等物品的处理诉求。韩玉霞律师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围绕上述焦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充分阐述了被告的合理诉求,力求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郑XX与被告戴XX自愿离婚;二、被告戴XX返还原告郑XX彩礼29.5万元,于2024年8月24日前汇至原告指定账户;三、原告郑XX于2024年8月24日前返还被告戴XX父母赠送的金项链一根、银碗餐具一套、被子四床;四、除上述财产外,其余原、被告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五、案件受理费七百余元,减半收取三百八十余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百九十余元。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某法院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