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管理处因服务合同发生纠纷。原告长期为被告提供环境卫生相关服务,双方建立了良好的服务合同关系。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原告支付服务款项。经双方前期对账与结算,确认被告共欠付原告服务款107万余元。原告为维持正常运营,多次派员与被告协商催讨欠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嵇成吉律师向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款107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某法院于2025年2月14日依法立案受理后,于2025年7月17日公开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欠付原告服务款的具体金额认定、利息计算标准以及最终付款期限的确认上。原告主张,被告理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额支付107万余元欠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弥补原告因被告长期违约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被告对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基本予以认可,但辩称因内部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在总付款金额上给予一定减免,并延长付款期限。因此,双方就最终结算金额、付款时间节点、违约责任的触发条件及承担方式存在较大分歧,这也是本案调解过程中的主要博弈点。
【裁判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嵇成吉律师充分评估了诉讼风险与执行难度,本着化解矛盾、快速回款的原则,与对方代理人进行了多轮磋商。在审判员的主持与释明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于2025年8月8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被告某管理处一次性支付原告某公司欠付款100万元,并须于2025年10月1日前全额付清;如被告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需加付违约金5万元,原告有权按照全部欠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并向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确认别无其他争议,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彻底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六千余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