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杨X在被申请人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事后,杨X就工伤待遇等问题与某公司产生争议。杨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案号:(XXXX)某劳人仲案字第XX号),要求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等各项费用共计15.8万余元。某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该案后,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建平律师协助杨X梳理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各项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并与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刘X进行了多轮沟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伤待遇各项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及金额确认,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及交通费等;二是医药费的报销途径及责任承担问题,即社保基金报销部分与企业承担部分的界限;三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及后续权利义务的终结。某公司对部分工伤待遇项目的金额存在异议,且对医药费报销的潜在风险责任划分存在不同意见。
【裁判结果】
经某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医药费由杨X自行向社保基金申报,因某公司原因造成不能依法报销的,由某公司承担。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划入杨X账户。某公司支付给杨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元。该款项于2026年8月31日前支付至杨X账户(XXXX XXXX XXXX XXXX XXX),若逾期未付需加付三千元违约金,杨X可向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双方于2026年8月5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第三,杨X自愿放弃其它权利。上述内容履行完毕后,双方终止一切关系,再无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