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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步青律师代理某餐饮店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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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步青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难点。面对原告以《劳务合同》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陈律师敏锐指出潘某虽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工作模式、管理方式未发生实质变化。庭审中,陈律师通过组织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潘某接受原告管理、出勤规律且报酬稳定的事实,成功反驳了原告关于“工作间断、灵活用工”的主张。陈律师的专业判断与严密举证,最终促使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了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餐饮店与被告潘X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诉至某法院。原告称,潘X经店长涂X招用从事洗碗及打杂工作,约定月工资四千余元,后调整为四千余元。原告主张潘X曾因争执离职后重新入职,工作存在间断,且双方签署了《劳务合同》,潘X摔倒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请求确认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潘X在陈步青律师的代理下辩称,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特殊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法院查明,潘X自2022年9月起持续提供劳动,接受管理,按月领取报酬。虽潘X于2023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25年5月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潘X虽否认签名但确认按有手印。此外,2022年12月潘X工资于次年1月发放两千余元,原告以此主张其离职,被告则主张系因身体原因短暂休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某餐饮店与被告潘X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主张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且潘X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被告则主张其始终稳定提供劳动,工作模式未发生改变,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X工作内容固定,作息时间与原告营业时间一致,接受原告经营者通过微信进行的工作安排与管理,日常出勤具有规律性。原告按月支付稳定报酬,潘X提供的劳动系原告业务组成部分。双方存在较为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尽管原告主张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且潘X曾短暂未出勤,但该期间工资仍足额发放,恢复工作后持续提供劳动,工作模式未发生实质变化。原告关于劳务关系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餐饮店的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潘X自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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