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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步青律师代理廖X交通事故纠纷案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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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步青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的异议,陈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纳税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成功将原告主张的32万元误工费争取到27万元的高额支持。同时,陈律师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诉求的法律依据进行了严密论证,有效反驳了对方“费用过高”的抗辩,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判决结果的公平合理。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2月27日,被告王X驾驶某AXXXXX小型客车与原告廖X驾驶的某AXXXXX普通摩托车在某市某路(某路至某路路段)发生碰撞,致廖X受伤、车辆受损。某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X负全责,廖X无责。事故发生后,廖X至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大结节骨折等多处损伤。后廖X与某保险公司共同委托某鉴定所进行鉴定,认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案涉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廖X委托陈步青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2.6万余元、护理费七千余元、营养费两千七百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九十余元、误工费32万元、交通费五百元、财产损失三千四百元、鉴定费九百元及公证费两百元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廖X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是否合理,以及各被告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X辩称案涉车辆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某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辩称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和公证费,并认为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过高,请求法院依法认定。陈步青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围绕原告因本次事故遭受的实际损失、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辩论,重点就误工费、护理费等核心诉求提供了纳税记录、银行流水、误工证明等详实证据,以支持原告的主张。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负事故全责,其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关于各项费用,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票据及证据,综合认定医疗费2.6万余元、护理费六千余元、营养费两千七百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九十余元、误工费27万元、交通费四百元、财产损失三千四百元,以上1至7项共计30.8万余元,由某保险公司赔偿。鉴定费九百元及公证费两百元共计一千一百元,由王X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廖X30.8万余元;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廖X一千一百元;驳回廖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两千二百余元由王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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