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陈步青律师代理张X劳动争议案调解获赔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陈步青律师 在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陈步青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谈判策略。面对对方上诉要求降低赔偿额的施压,陈律师精准把握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与一审胜诉优势,在调解中坚守底线。通过巧妙设计“附条件执行”条款,即约定若对方违约则按一审全额11万余元申请执行,既促成了9.5万元的快速调解回款,又为当事人上了“双保险”,有效化解了执行风险,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张X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双方因工伤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引发劳动争议。张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向张X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项共计11万余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支付张X7.5万余元。二审立案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陈步青律师作为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与某公司及其代理人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的确定。某公司上诉主张一审判决金额过高,要求将赔偿总额降至7.5万余元;而张X在陈步青律师的协助下,坚持要求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11万余元作为底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双方在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及医疗费等各项具体赔偿项目的金额分配上存在分歧。此外,如何确保某公司在调解后能够按期足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也是双方博弈的关键点。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前一次性支付张X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万元、误工费2.4万余元、医疗费五百元,共计9.5万元,由某公司直接汇入张X本人的某银行卡内(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协议特别约定,如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张X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11万余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之间再无其他劳动争议。保全费一千余元由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十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元,法院予以免收。该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陈步青律师
陈步青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陈步青律师?
5.0分热情执业:4年
陈步青律师
13201202****2512 执业认证
  •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2层、14层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陈步青律师,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年限4年。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
  • 178 0513 53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