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结时间:2022年5月
代理律师:殷先平
代理方: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
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民间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案件起因源于普通民事纠纷衍生的现场肢体冲突。当事人系本地企业在职员工,平日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属于典型的普通守法公民。
2021年11月,被害人因亲属商铺转让纠纷,长期在涉案农家菜馆阻挠店铺正常经营,持续制造矛盾、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021年11月17日中午,我方当事人前往该农家菜馆就餐,遭到被害人无故阻拦,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当事人不慎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
案发后,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害人伤情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处理初期,公安机关依法对我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后续因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移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若本案最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事人将被依法定罪,不仅会留下终身刑事案底,彻底断送个人职业发展前景,还会对个人征信、生活就业、子女升学政审等诸多方面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殷先平律师全程介入案件办理,全面梳理案件前因后果、完整证据链条,精准甄别案件争议焦点。本案区别于普通蓄意伤人案件,纠纷起因系被害人阻挠经营、无故阻拦在先,存在明显过错,当事人系突发冲突中的应激行为,主观恶性极小。同时,当事人具备主动投案、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具备争取不起诉的核心基础。
二、我方辩护诉求
结合本案全部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被害人过错情节及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针对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制定精细化辩护方案,向检察机关提交正式辩护意见,核心诉求如下:
第一,本案纠纷诱因特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案件起源于被害人无故阻挠公共场所正常经营、无故阻拦当事人就餐,主动引发冲突,并非我方当事人蓄意寻衅、故意伤害,当事人主观恶性极低,社会危害性显著较小。
第二,当事人案发后主动到案投案自首,全程如实供述案件全部事实,认罪态度诚恳、悔罪意愿强烈,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符合法定从宽处罚条件。
第三,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本次涉案系偶发性民间纠纷引发,并非习惯性违法犯罪,人身危险性极低。
第四,案发后当事人家属积极主动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额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项,彻底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责任,案件社会矛盾已完全化解。
综合全案情节,我方依法请求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免除当事人刑事处罚,避免当事人留存犯罪记录。
三、案件办理结果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审查起诉后,依法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监控视频、司法鉴定报告、证人证言、赔偿谅解文书等全部证据,充分核实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当事人认罪悔罪表现及案件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我方当事人的行为虽已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触及刑事法律规定,但综合全案事实,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代为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完整谅解,社会矛盾彻底化解,整体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对我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的最终处理决定。
该结果彻底终止本案刑事诉讼程序,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处罚,无刑事犯罪案底留存,彻底挽回了当事人的个人名誉与职业前途,实现刑事案件辩护最优结果。
四、案件办理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的案件,大多会依法提起公诉并判处相应刑罚,想要成功争取不起诉结果难度极高。本案能够实现不起诉,是精准辩护、合规取证、全程把控案件细节的最终成果。
本案的核心突破点,在于并未单纯依据伤情结果进行辩护,而是深度挖掘案件本源过错问题。辩护律师重点向司法机关阐释被害人引发冲突的先行过错,区分蓄意伤人与民间突发纠纷的本质区别,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价。同时,全程指导当事人完成自首、认罪认罚、民事赔偿、刑事谅解全套从宽流程,固定所有有利从轻证据,构建完整的不起诉事实及法律支撑体系。
同时,本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民间琐事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修复社会关系的轻微刑事案件,司法机关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给予初犯、偶犯改过自新的机会。本次不起诉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人情与公平,避免当事人因一次偶发纠纷背负终身污点。
从案件整体办理效果来看,本次辩护不仅成功免除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更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