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X诉某证券公司投资者索赔诉讼案胜诉获赔
案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鲁02民初4XX号
案情简介:2022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X号,对某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万XX、李XX等作出行政处罚。该决定书查明某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多项违法事实。原告作为投资者,因某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向其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观点和成果:
我们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提出以下主张:
1、 被告某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资产及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5-2019年度报告及2019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2、 原告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某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获得赔偿。
3、对被告某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负有相关责任的被告万XX、李XX等人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被告某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钟X投资损失396614.23元,被告万XX、李XX等人对此承担不同比例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