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等诉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闽01民初3XX号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5日,福建证监局对被告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出【2020】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原告作为投资者,因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向其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观点和成果:
胡亚兰律师团队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提出以下主张:
1、 被告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多期定期报告进行虚假记载,同时对重大对外担保不予披露,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案涉财务数据、对外担保属于法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具备重大性。
2. 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的投资者,投资损失与案涉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被告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