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季X主张其于2015年4月入职某消防公司担任执行经理,月工资1.1万元。某消防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实质劳动关系,季X系案外人韦X雇佣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仅为应付项目检查,工资由韦X等人实际发放。2022年1月,季X签署《结清承诺书》确认工资结清。同年2月,某消防公司工作人员何某通过微信通知季X解除关系。季X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某消防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8.3万余元、加班费46.9万余元、未休年假工资9100余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11万元。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赵宏律师接受季X委托,代理其参与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存续期间;第二,某消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某消防公司主张劳动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考勤表系季X伪造,且季X已承诺结清工资,不应承担各项赔偿。赵宏律师则指出,某消防公司长期向季X支付工资,且项目完工后仍继续用工,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某消防公司单方解除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消防公司虽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且某消防公司持续向季X支付工资至2022年1月,故认定双方自2017年6月9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加班费,法院结合考勤表等证据,酌情认定某消防公司应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46.2万余元。因劳动合同期满后某消防公司未续签书面合同且继续用工,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8.3万余元。某消防公司未能说明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1万元。对于季X主张的2015年至2017年期间的诉求及2022年2月期间的工资,因证据不足或已承诺结清,法院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消防公司支付季X二倍工资8.3万余元、加班工资46.2万余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