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XX公司,委托杨霞律师、樊X某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一:建筑劳务公司;被告二:汪XX,劳务公司独资股东,远程视频应诉。 原告将主体工程分包给被告劳务公司施工,因对方工期、管理违约,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经造价鉴定核算工程量,原告累计付款、代垫费用远超应付工程款,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超付工程款四百八十余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主张独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杨霞律师梳理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全部付款流水、代垫租赁凭证、监理处罚材料、造价鉴定报告、企业工商信息等全套证据;庭审逐项核对已付、应付、代垫、应扣款项,论证劳务方违约、超付工程款事实,主张股东财产混同应连带担责,完整发表质证与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 劳务方工期、管理严重违约,双方一致认可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解除;
- 结合造价鉴定、付款凭证核算,原告合计支出 1209 万余元,应付工程款 779 万余元,劳务公司需返还超付 429 万余元;
- 无证据证实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驳回连带担责诉求;合同未约定资金占用利息,该诉求不予支持。
适用法条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判决内容
- 确认双方施工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解除;
- 劳务公司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超付工程款 XXX.76 元;
-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劳务公司全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