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马X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因工伤待遇等发生劳动争议。马X向某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医疗费差额一千五百余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4万余元、护理费三千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7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8万余元、经济补偿金1.4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五百余元及交通费五百余元。某公司委托安徽某律所鲍某、王欣雨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仲裁程序。仲裁委依法立案并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马X所受工伤的各项待遇计算标准及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马X主张按照法定标准全额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某公司则对部分费用的计算基数、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以及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存在异议。双方就医疗费差额的具体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核算等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王欣雨律师在庭审中针对马X提出的各项诉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逐一进行了质证与答辩,力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与赔偿成本。
【裁判结果】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马X医疗费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2.5万元,并支付至马X指定的某银行银行卡(卡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内。上述费用支付完成后,双方就本案仲裁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王欣雨律师的专业调解与策略沟通,本案得以圆满化解,有效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为某公司节约了时间与经济成本。
